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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五大類生鮮食用農產品過度包裝要求發(fā)布 4月1日起實施

發(fā)布日期:2023-09-23??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作者:李晶晶??瀏覽次數: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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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國家標準委)近日發(fā)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將于2024年4月1日起實施。標準的發(fā)布實施,將為強化商品過度包裝全鏈條治理、引導生鮮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適度合理包裝、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管提供執(zhí)法依據和基礎支撐。該標準明確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產品和蛋等五大類生鮮食用農產品是否過度包裝的

市場監(jiān)管總局(國家標準委)近日發(fā)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將于2024年4月1日起實施。標準的發(fā)布實施,將為強化商品過度包裝全鏈條治理、引導生鮮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適度合理包裝、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管提供執(zhí)法依據和基礎支撐。

該標準明確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產品和蛋等五大類生鮮食用農產品是否過度包裝的技術指標和判定方法。主要技術指標包括三方面:一是針對不同類別和不同銷售包裝重量的生鮮食用農產品設置了10%到25%包裝空隙率上限。二是規(guī)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過3層包裝,水果、畜禽肉、水產品不超過4層包裝。三是明確生鮮食用農產品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的比率不超過20%,對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櫻桃、楊梅、枇杷、畜禽肉、水產品和蛋加嚴至不超過15%。為避免對農業(yè)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或產生新的資源浪費,該標準設置了6個月的實施過渡期,并規(guī)定“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生鮮食用農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實施后,生產經營主體應按照該標準要求,對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包裝進行合規(guī)性設計。(記者 李晶晶)

責任編輯:王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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